日前,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广告活动负面清单》作出修改。
据介绍,本次对《负面清单》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与新修改的《广告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删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应当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规定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内容。二是对应《广告法》修改后条款顺序的调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对部分规章的修改,对一些禁止内容或情形的设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如对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代言等禁止的具体内容或情形设定依据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应《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的修改,对农药广告、兽药广告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新版本总结归纳了广告活动的禁止内容或情形,可从源头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容易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