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队),档案数据中心:
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10月21日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