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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制定坐公交守则 失信纳入征信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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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发布《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守则》),指明乘客所能享受到的便利以及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其中提到成年人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乘车。而乘客违法守则,出现失信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对儿童免费乘车标准做出界定

此次制定《守则》,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建设部、公安部等部门陆续废止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05年牵头制定的《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定》(下称《乘车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

同时,随着佛山市公交行业的发展和市民文明乘车意识不断提升,《乘车规定》中个别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乘车需求,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驾驶员和乘客实际操作执行,需要有新的规范化指引。

在这个《守则》里,提到了儿童免费乘坐公交标准,即成年人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乘车。

与之前相比,该规则将儿童搭乘公交免费身高线从1.2米提高到1.3米,同时以法定入学年龄为免费乘车划分依据。

除了对儿童免费乘坐公交标准做出解释外,佛山还有其他一些方便乘坐公交的举措,即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比如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也可以。

“修订可免费携带乘车物品的重量和体积,主要参考依据是已经出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和《广佛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中对行李重量和尺寸的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广佛两地的人员流动密集,地铁、公交之间的换乘频繁,为保障有序统一的乘车环境,在制定《守则》中乘客携带行李重量和尺寸的规定时与广州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抽电子烟等行为被全面禁止

在介绍乘客所能享受的便利外,该《守则》具体提到被禁止的乘车行为。

比如在乘车过程中,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在车厢内随意张贴广告、乱涂乱画等行为都属于违反乘车守则,另外在车厢内吊杆、赤膊、赤脚、乞讨、卖艺也违反了乘车守则。

“因为电子烟产生的烟雾与普通烟丝类似,同样含有刺激性味道,容易影响其他乘客。”该负责人指出,增加对在车厢内吊杆、赤膊、赤脚、乞讨、卖艺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约束是有必要的。“乘客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是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且针对可能造成其他乘客恐慌的实际情况,明确乘客不得有引起他人不适和恐慌的妆容、装扮,也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服务的需要。”

另外,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都不能上公交,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

坐公交违规会纳入信用管理

目前佛山继续完善城市交通“公交优先”战略,“十三五”期间,佛山全市新建公交场站101个、停靠站481个;完成172公里公交专用道建设;全市公交线路条数由626条增加至670条;同时还推出了辅助公交、夜间公交等特需服务项目。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出,会结合市民出行需求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完成中心城区“六纵十横”骨干公交线路搭建,丰富公交服务供给。

所以在佛山公交事业大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重新制定乘车守则也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守则》里提出,乘客可以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可以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但是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特别是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乘客有关失信信息,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佛府〔2016〕101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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