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艺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作为中国传统伦理基石之一,对各行各业有着深远影响,是每个行业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律师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可以说,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出,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意味着,律师必须从三个层面诚信履职。首先是对委托人的忠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委托人意志的诉讼活动。其次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应促进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最后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力守护者,绝非简单的“讼师”或“法律商人”。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律师行业需要以更加出色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全国律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律师诚信建设,树立律师队伍良好行风。面对新时代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以对法律的诚信、对人民的诚信、对国家和社会的诚信,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应从机制保障、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共同发力。在机制保障方面,应按照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系统、监控系统、公示系统、考评系统、奖惩系统、救济系统以及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等一系列保障系统,如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公示制度、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使公众能够更方便地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从而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自律。在行业自律方面,全国和地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高度重视律师行风建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诚信建设方案。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律师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强化政治引领,定期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督促律师严守执业纪律。同时加大违规行为处分力度,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成员严肃处理,对突破底线、违法违纪的律师坚决“零容忍”,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促使律师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行业内部评查与听取社会对律师工作意见的外部评查相结合。除了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评查、年度考核以及律师协会的内部考核,应积极引进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举报系统作用的同时,聘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公检法机关人员担任行风监督员,提高律师行业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强化监督合力,在律师行业内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此外,应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行风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律师诚信建设进行监督。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律师行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真正建立坚持诚信执业、反对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向全社会彰显律师行业依法公正执业和维护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