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具体措施:
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
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具体措施:
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具体措施:
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车辆检测的政策文件,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
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