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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信用示范城市的信用立法概况 原创 源点画生 源点credit 6天前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来源: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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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观察 | 28个信用示范城市的信用立法概况

原创 源点画生 源点credit 6天前



近年来,全国各城市(区)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历经两次创建,28个城市(区)先后脱颖而出。


示范城市的意义在于,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这一期的“源点观察”,我们侧重于城市信用立法,带你了解示范城市本级或上级的信用立法情况。



01
示范城市总体概况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紧跟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8月联合发文,将11个城市列入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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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事情大家都清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8年、2019年,确定了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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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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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示范城市仅在11个省(直辖市)落地,全国尚有三分之二的地区,有待进一步推动。


02
地方信用立法进程

当前,由于国家上位法的缺失(社会信用法已被全国人大列入三类立法规划),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基础薄弱,部分地区在在推行社会治理时,信用工具不够妥当,甚至出现了“泛化”“滥用”的问题。地方信用立法的进程,一定程度上来说,影响着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的高度。


从示范城市的视角来看,目前,首批12个示范城市中,4个城市本级已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10个城市上级已出台社会信用的地方性法规;第二批16个示范城市(区)中,2个城市(区)本级已出台社会信用的地方性法规,9个城市(区)上级已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


(注:数据仅统计地方法规<含草案>,不包括省市级政府规章制度文件。)



首批示范城市



杭州市:最新进展是2021年3月10日,《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省级层面,《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归纳失信惩戒四项原则、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信用惩戒豁免制度、明确严重失信主体的穿透认定。省级层面,《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3月29日提请二审。


厦门市:《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聚焦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失信联合奖惩、信用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守信受益,增加失信成本。


成都市:成都市本级目前尚无信用立法进展。四川省在《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将加快《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进程。


苏州市:“最强地级市”本级信用立法尚无最新进展。目前,主要配合江苏省信用办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出台和宣贯工作。


宿迁市:《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应用与奖惩、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社会信用服务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惠州市:惠州本级目前尚无信用立法进展,目前正对综合性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省级层面,《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温州本级信用立法尚无最新进展。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温州市推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将民间融资相关信息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予以采信和应用。


威海市:威海本级信用立法尚无最新进展。省级层面,《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潍坊市:潍坊本级信用立法尚无最新进展。省级层面,《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义乌市:义乌本级信用立法尚无最新进展。省级层面,《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荣成市:荣成是山东省辖县级市,由威海市代管,本身没有立法权。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出台了县级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荣成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自6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批示范城市




第二批示范城市中,市本级层面上,无锡市在2016年3月1日施行了《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属于立法意识比较早的一批城市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主要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福州市目前已经形成草案,最新消息是2020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青岛在2018年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立法研究,研究成果包括《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研究报告》主报告和《青岛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初稿。鞍山市加快信用立法进程,目前正就《鞍山市社会信用条例》编制工作广泛征求意见。


此外,有着四个示范城市的安徽省,根据2021年1月通过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已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办法》列入调研论证项目。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等市,省级层面均已出台信用法规。四川省第一部综合性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也于去年正式印发。


03
信用示范城市的经验



当前,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和自下而上、如火如荼的实践展开,社会信用立法呈现出“顶层部署、地方先行、逐步探索、积厚成势”的态势。


社会信用立法作为一项开创性的事件,信用管理体制、信用奖惩机制、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与现有法律之间的衔接都是一系列挑战。


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理应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推进国家信用法提供更多的实践与经验。我们也衷心期待,信用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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