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保护行业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北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充分依据近年来国家层面和北京市层面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吸收了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经验做法,也充分体现了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在信用监管方面的一些创新举措。
《办法》共分四章,分别从总则、违诺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异议处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活动(目前我局只有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文化和旅游行业其他信用信息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
本《办法》明确北京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北京市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门户网站统筹开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实施工作。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负责配合开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工作。
《办法》还具体规定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申请方式、修复条件、修复方式和结果处理等要求和程序。